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》明年3月1日起实施,如何让老师既敢用又用好这把尺

洪老师
洪老师 2020-12-30 15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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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29日颁布的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。《规则》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,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,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。但总有个别家长会将教育惩戒理解为“体罚”,对教师提出种种无理指责,让老师们认为“惩戒有风险,教育需谨慎”,甚至对学生出现“不会管、不愿管、不敢管”的现象。

如何用好惩戒这把尺,既考验教育者的智慧,还需要家校社“同频共振”,才能让教育惩戒的尺子传递育人的温度。

【小惩大诫体现“教育智慧”】

适当的惩罚,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,也是教育者的义务。虹桥中心小学校长唐晓安说,适当保留对学生的惩戒,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,也能有效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学习态度与行为规范。所谓“严师出高徒”,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,但应该“严而有格”,而不是“严而出格”。教育惩戒要遵循适时、适度、合法原则,反对的是体罚与变相体罚,带有歧视、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,都属于惩戒的红线、师德的底线。

武宁路小学校长孙纳新认为,“惩戒”应体现教育者的“人文精神”和“教育智慧”,对于老师而言,《规则》更好地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界限,教学生以“无规矩不成方圆”。

建平西校校长赵之浩则认为,《规则》的出台为学校、为教师、为学生提供了“正当接受教育”的制度保障。《规则》基本明确了受惩戒的边界,明确了谁来惩戒的问题,也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出了制度、流程、申诉、反馈等明确要求,具有可操作性。“《规则》的出台,给学校提供了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的指导,真正体现了‘小惩大诫’的作用,是一次既有威慑力,又体现人文关怀的好制度。”

【惩戒讲究适度,目的也是“育人”】

根据程度轻重,《规则》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、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。《规则》强调,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,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,划定教师行为红线,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,方便各方监督。

“实施教育惩戒,应以‘适度’二字为基准,也就是以合适的方式、特殊的手段,达成育人之效。”天一小学校长吕华琼说,惩戒不是目的,贵在善导。她认为,惩戒可以理解为在适当的教育情境下,用一种特殊的教学方式,更好促进孩子们阳光快乐成长。对于“一般惩戒”来说,这些方式与其说是“惩戒”,不如说是老师正常的教育教学方式,是给予学生适当的提醒,让学生变得更好的一种引导。

黄浦区卢湾一中心小学校长吴蓉瑾说,“教育惩戒”的目的同样是为了“育人”,在此过程中,既有给予学生鼓励的“使劲地夸”,也应该有实施惩戒的“适切地罚”。《规则》的发布让教师有了依据,可以根据规则,对应学生的表现,给予相应的惩戒。“当然,作为教师应该认识到,我们所要做的并不仅仅是为了惩戒,更是希望孩子在惩戒后进行自我反省,并且能够以积极的态度来改正,这就与教师所使用的方式、语言、环境甚至于表情有很大关系。”在吴蓉瑾看来,即使是“惩戒”也并非冰冷的,孩子应该在惩戒中也能够感受到老师的真诚关爱和满心期盼,让孩子能够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不足,反省并改正。

【避免“惩戒有风险,教育需谨慎”】

如何避免老师出现“惩戒有风险,教育需谨慎”的现象?唐晓安认为,这一方面与体罚和变相体罚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关,另一方面由于程序性规定不严密、不规范,让教育惩戒形同虚设,因此每个班主任、老师都应认真学一学这个惩戒规则,和家长、家委会一起制定一个班级学生、家长、老师广泛认可、切实可行的惩戒条约,以育人为目的,让教师、学生和家长在“爱”上达成共识。

园南中学校长史晓燕表示,《规则》的落实责任在学校,为了有效、可持续性落实,要按规程制定校纪校规,加强教师培训、严守师德规范、完善操作流程,同时加大宣传,让社会、家庭和学校同频共振,践行正向育人理念。

在孙纳新看来,教育惩戒不能滥用也不纵容,同时制度更应结合区域、校情,健全学校相关实施、管理工作机制,让教育惩戒真正有规范、有温度、有尺度。“不单单是学校老师,家长、社会都应该认真研读。”

赵之浩还建议,希望有关部门能尽早出台实施指导意见,特别是能明确上海在执行的中考改革之综合素质评价与《规则》之间的关联。此外要考虑《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中的学生处分种类和《规则》中的学生处分中相匹配的问题。他同时提到,学校也应制定出详细的可追溯的具体实施办法。《规则》第十条中最后一款提出的“小学高年级、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,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,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、行为干预”,应明确相关法定程序。

来源:上观新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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